家用空調的包修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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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包修政策
2010年度家用空調(制冷量小于或等于14000W)、除濕機包修政策為整機包修六年。
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所購買的家用空調器整機包修六年。
2005年1月1日之前所購買的家用空調器的包修政策:按其當年的包修規定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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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包換政策
按國家規定的三包期限,在包修期內,符合下列條件,而且用戶拒絕維修時,可以換機。
2.1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,發生主要性能故障,不能正常工作的,可以換機;
2.2按國家規定的三包期限,在包修期內,主要性能故障連續維修二次,不能正常工作的,可以換機,并按國家三包規定,重新起算包修期限(僅限更換部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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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包退政策
按國家規定的三包期限,符合下列條件,而且用戶拒絕維修或換機時,可以退機。
3.1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0日內,發生主要性能故障,如壓縮機故障、換熱器內漏等,可以退機。
3.2自售出之日起一年以內,連續二次以上仍無法修好(指主要性能)用戶堅持退機的。
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屬于包修范圍,將按有關規定實行收費維修:
1.1消費者因使用、維護、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;
1.2非格力電器指定的特約服務網點所安裝、維修造成損壞的(包括消費者自行安裝或拆動維修的);
1.3無包修憑證及有效發票或有效購買憑證的;
1.4有效憑證、包修憑證不符或涂改的;
1.5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使用環境惡劣造成損壞的;
1.6處理品、已超過包修期的產品。